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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乌石镇总体规划(—年)》批后公布随着安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具有多元利好政策优势的皖南区域(黄山区又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核心区域)将成为新一轮大开发的重点区域之一,太平湖区域作为黄山区内的重要旅游节点,将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而乌石作为环太平湖南端的重要节点城镇,为实现乌石镇区、景区、村庄的高效联动发展、城乡统筹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指引,特编制《黄山区乌石镇总体规划(—年)》
《黄山区乌石镇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于年6月27日经黄山区人民政府批复(黄办函〔〕5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背景
随着安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具有多元利好政策优势的皖南区域(黄山区又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核心区域)将成为新一轮大开发的重点区域之一,太平湖区域作为黄山区内的重要旅游节点,将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的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而乌石作为环太平湖南端的重要节点城镇,为实现乌石镇区、景区、村庄的高效联动发展、城乡统筹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指引,特编制《黄山区乌石镇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1)镇域规划范围
乌石镇镇域范围划定为乌石镇行政管辖全域,包括夏村村、乌石村、长芦村、舒溪村、桃源村、地理溪村、清溪村、茶儿垅村8个行政村,行政辖区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
(2)镇区规划范围
镇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北至龙岗路北侧居民用地、南抵长路村、东至柿树坦村、西至乌石变电所,建设用地面积为46.9公顷。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年。其中:
近期建设规划为—年,远期规划为—年。
四、发展定位
乌石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指标
现状
(年)
近期
(年)
远期
(年)
经济发展
GDP(亿元)
3.17
4.99
10.77
GDP年增长率(%)
8
12
8
人均GDP(万元)
2.6
5.5
10
产业结构比例
45:23:22
30:30:40
20:40:40
财政收入(亿元)
0.15
0.90
1.50
工业总产值(亿元)
1.98
10
30
居民生活
城镇化水平(%)
25.5
48
6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万元)
1.20
3
12
适龄人口受高等教育比例(%)
-
25
30
每万人医务人员数(人)
28
40
60
恩格尔系数
-
0.45
0.4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
-
35
40
人均道路面积(㎡)
13.70
14.0
14.2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指标(升/日)
-
人均生活用电量指标(千瓦时/年)
-
城乡自来水普及率(%)
-
80
城乡燃气普及率(%)
-
30
60
中心村公交到达率(%)
-
80
环境保护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3.5
4.5
6
绿化覆盖率(%)
-
40
55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80
90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率(%)
-
9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90
养生福地、生态乌石
未来乌石镇的发展将以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为重点、结合林下经济的发展、森林城镇、杨家寨景区的建设打造成环太平湖区域的湿地生态旅游小镇,并依托丰富的山水湿地资源、古寺古庙等禅寺文化,发展绿色健康、度假养生的旅游产业,突出“一寺一庵一故里”的资源特色,成为环太平湖区域禅寺养生度假之镇。
五、镇域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环两轴、一核四区、四脉通湖”的空间结构:
一环两轴:绕湖旅游环;省道和县道两条城乡发展轴。
一核四区:乌石景区核心和生态湿地保护区、现代农业观光区、旅游综合服务区、农耕作物种植区四区。
四脉通湖:由王村河、清溪河、地理溪河、佘溪河四条河流山林脉络形成的生态廊道。
六、城镇性质与职能
根据乌石镇的现状和镇区发展条件,将镇域村镇职能分为综合型城镇、农林型乡村、旅游型乡村三大类,以及综合服务型城镇、旅游服务型乡村、农业体验性乡村、茶叶种植型乡村四小类。
七、城镇规模
乌石镇镇域人口近期年为0.88万人,远期年为0.84万人。
八、城镇化水平
乌石镇近期年城镇化水平为48%,远期年为62%。
九、用地发展方向
未来乌石镇区用地的发展方向可以概括为:南延东进。
东进:东外环路以东的区域有较大的用地拓展空间,可以作为镇区未来主导的发展方向。
南延:指镇区跨过太子河向南边发展。
乌石镇区西侧被纳入太平湖风景区内,因此,应限制镇区用地的西向发展,西片区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
十、镇域村庄布点规划
规划对现状的8个行政村、个村民组、个自然村进行整合,在规划期末形成8个中心村,88个自然村的村庄布点体系。
村庄布点规划表
编号
现状
规划
行政村名
自然村数量
中心村名
自然村名
自然村数量
1
乌石村
15
杨村
垅墩、后村、柿树坦、徐村、长路、响里、定村、郑家、跃进、秀石、徐家祥、沙村
12
2
长芦村
10
岭下
焦家、汪村、石垅、七甲、刘村
5
3
夏村村
21
五牌
苏家、大同、愈家、新立、方家、卫东、老屋、学里、毕阡、赛里、前山、响里、乌泥冲、芦山
14
4
茶儿垅村
12
岭头
孙家、吴家洲、西山
3
5
地理溪村
20
三村
戴家、塘田、新庄、湖比岭、红星、黄盈坦、鸭脚树、长厅、黄家弄、程家门、尖家庄、湾头、九郎庙、草吉坑口、下新庄
15
6
清溪村
31
俞家
仰家湖、张家、谢家、外堤、马仰坑、杨家垅、济坑、何家、双何、林家、柳家园、里堤
12
7
舒溪村
11
舒溪新村
船三、船四、船七、五四、苏家、张七、张八、船九
8
8
桃源村
25
桃源
外桧、结坑、大坑、开门、桧一、桧二、张家、车田、麦地、桃坑、田庄、王家、西张、湖田、双坑、前堂、朱家荡、谷里坑、戴家湾
19
合计
8
8
88
十一、空间结构
镇区在现状基础上,未来依托太子河和东外环路进行拓展,形成“一带、一轴、三片区”的总体布局结构。
一带:太子河景观带
一轴:和汤公路联系轴
三片区:西部旅游度假片区、中部公共服务片区、东部居住片区。
十二、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主要在现状镇区的基础上向东和南拓展。向东在东外环路以东布置,向南在桃源路以南布置,规划居住用地为19.8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2.37%。
十三、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由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和集贸市场用地组成。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9.71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0.70%。
(1)行政管理用地
主要包括镇政府、森林派出所、林业站等用地。规划行政管理用地面积为1.34公顷。
(2)教育机构用地
保留现状乌石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并适当扩大规模。规划教育机构用地面积为2.29公顷。
(3)文体科技用地
文体科技用地考虑结合镇政府设置,规划文体科技用地面积为0.15公顷。
(4)医疗保健用地
保留现状乌石卫生院并适当扩大规模,规划医疗保健用地面积为0.43公顷。
(5)商业金融用地
提升现有商业的档次和规模,规范庐阳街、和汤路两侧的沿街商业,规划乌长路与东外环路交叉口东南一片集中商业金融用地,总商业金融用地5.42公顷。
(6)集贸市场用地
在芦阳街与支路交口西北角规划一处集贸市场。规划集贸市场用地面积为0.08公顷。
十四、生产设施及仓储用地
规划现状镇区内的工业逐步外迁,集中设置于镇区东北角龙岗工业园。规划镇区生产设施用地2.88公顷,占城镇总建设用地6.14%。
规划保留现状乌石粮站作为镇区仓储用地,约0.46公顷,占城镇总建设用地0.98%。
十五、生产设施及仓储用地
规划现状镇区内的工业逐步外迁,集中设置于镇区东北角龙岗工业园。规划镇区生产设施用地2.88公顷,占城镇总建设用地6.14%。
规划保留现状乌石粮站作为镇区仓储用地,约0.46公顷,占城镇总建设用地0.98%。
十六、镇区“五线”控制规划
建立“五线”规划控制体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红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
(1)城市红线
城市红线指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规划红线控制主要包括镇区的主干道和次干道道路。
(2)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规划区内一切已建成的绿地、已规划但未建设的绿地以及规划新增加的绿地等。主要包括城市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等。规划绿线控制主要包括:镇区内主要水系两侧10-30米绿带控制、东外环路与龙岗路交口西南角公园绿地、支一路东侧绿地控制。
(3)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规划黄线主要包括:给水厂、污水处理厂、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变电所、等用地。
(4)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划蓝线控制主要包括:镇区内主要水系10-20米蓝线控制。
(5)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紫线控制范围主要包括:西峰寺、永庆庵、杨仁山故居,规划进行修复,恢复传统风貌。
十七、管制要求
(1)“红线”管制要求
道路红线控制线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道路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建筑物。
(2)“绿线”管制要求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为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3)“城市黄线”管制要求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毁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建设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城市蓝线”管制要求
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原则上纳入蓝线陆域控制的范围,不得进行除防洪排涝必需的建构筑物以外的建设,邻近城市建设用地和水源保护地区域,原则上作为防护绿地;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域造成污染的企业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达标。
(5)“城市紫线”管制要求
在紫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十八、对外交通规划
镇域内形成“一环两纵多支”的对外交通骨架:
一环指由乌夏环湖公路和船杨环湖公路围绕太平湖区域而成的一条环湖公路,两端分别连接至S和县道;
两纵指在桃源村交汇而成的“Y”字型的S和县道,其中S穿越镇区;
多支分别指环湖公路经吴家洲连接至省道、县道经俞家连接至县道、县道经戴家、塘西连接至宏潭乡、经张家连接至唐田村及经过镇区通往焦村镇的多条对外对外联系的村道。
十九、对内交通规划
乌石境内村道多蜿蜒曲折,以现状村村通公路为基础,适当拓宽,实施畅通工程,打通断头路,构建串联各中心村的环形网络,有条件的地段红线宽度控制在9米左右。对于未通公路的村民组,尽快修建公路,达到村村通公路,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由村村通通往村庄居民点的道路,是覆盖镇域的毛细路网系统,红线宽度为4米。
二十、水上交通规划
参考《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乌石境内苏家设置一处乌石水上巴士码头,水上巴士码头的规模比游艇码头规模略小,需配备小型服务设施,如小卖部、公厕、快餐厅等,以满足游客和居民的双重需要。并在乌石境内的环太平湖区域设置环湖的水上环形游览路线,此外,规划在船三、船四之间设置一处小型水上码头。码头停靠点的设置在符合《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总规》的同时,应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撰稿人:吴新宇审核人:苏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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